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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400059700號

令函日期: 94-07-27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40005970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貴院函詢「網路測試器」之著作權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94年7月7日院信刑來字第0940007493號函。
二、有關來函附件所示照片「網路測試器」內之電路板,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圖形著作」或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圖,事涉具體個案專業之認定,建議可洽請圖形著作學者專家協助提供意見,隨文檢送黃兆龍等學者專家之資料1份,請參考。
三、按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含之概念,如表達的本身概念與其表達同一,此時因僅有一種或少數有限方法可予表達時,該概念的表達即例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查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概念,係由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予以保護,至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圖係其電路布局之唯一表達方法,故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圖自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所保護者非該電路布局之圖形,而係該圖形所揭示之電路布局本身。易言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圖形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亦不受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法之保護。系爭網路測試器之電路板如屬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圖,即非圖形著作而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茲提供上述意見,敬請參考。
  • 發布日期 : 94-07-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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