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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416001350號

令函日期: 94-04-01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41600135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本局協助圖書館界與權利人團體就「圖書館等文教機構以影印之方法重製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進行協商一案,請 查照。
說明:本案經本局於94年3月15日召開第2次座談會,會中部分參與協商之單位主張現階段不需要訂定協議,回歸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個案認定」即可。由於本案本局之角色僅在提供諮詢意見,現階段尊重雙方意見,爰暫不續處此項協商工作。
  • 發布日期 : 94-04-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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