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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416006170號(續)
令函日期: | 9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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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416006170號(續) |
令函要旨: | (十三)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資料中心主任朱麒華: 1.教科書之編製應不只考慮權利人及利用人而已,而應回歸以教育為主體,希望下次開會也可請教育專家與會。 2.教科書相關之著作權,開放民編之後即問題叢生,而因應網路之普及性,主管機關亦應併同考量網路時代教科書公開傳輸之運用。 八、結論: (一)今日會後各位若有任何有關著作權法之問題,可以e-mail或函件洽請本局答覆,也可逕洽本局網站查詢(本局著作權組信箱:[email protected];本局網址:https://www1.tipo.gov.tw/)。 (二)有關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之使用報酬率若有修訂意見,歡迎各位於會後提供給本局(本局連絡人及信箱:陳專員玉雪;e-mail:[email protected]),俾供本局未來修訂本案之參考。 (三)各出版商對於如何支付使用報酬,可洽台北音樂教育學會找尋權利人的資訊,雙方就法定報酬率的支付,如能建立既定的運作模式,本局亦樂觀其成,雙方協商過程若有著作權方面的相關問題,亦歡迎隨時與本局聯繫提供協助。 九、散會:下午4時35分。 |
- 發布日期 : 94-12-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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