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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0103

令函日期: 97-01-0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0103
令函要旨: 一、創作比賽徵稿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之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依來函所附「南投縣96年度國民小學生態旅遊路線規劃競賽實施計畫」,其性質屬於上述創作比賽徵稿,該計畫規定參賽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南投縣政府,以及要求製作老師要完全授權給縣政府,推究其真意,似係依著作權法第36條之方式,要求參賽者「移轉」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如參賽者仍決定參賽,自應受該等約定之拘束。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6條之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3600 著作權法第36條 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 發布日期 : 97-01-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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