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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50301

令函日期: 95-03-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50301
令函要旨: 一、 有關您所詢為出版書籍一事,申請「中華民國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國際標準書號申請單(ISBN)」所需填列之申請單位、出版者代碼、出版者中文名稱及申請需要附的資料中版權頁等相關資料,非屬本局主管業務,請逕洽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辦理(電話:(02)23619132轉701-703)。
二、 另有關製版權登記申請書中製版人是指誰一事,查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上揭所稱製版人,就文字著述而言,係指將文字著述整理印刷的人;就美術著作而言,係指將原件予以重製並做首次發行的人,不論係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就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加以整理印刷。
三、 如需申請製版權登記,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申請須知及填表須知等。
  • 發布日期 : 95-03-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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