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局95年10月27日召開「建立著作權仲介團體單一窗口機制座談會」紀錄1份(如附件),請 查照。 附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建立著作權仲介團體單一窗口機制座談會」紀錄 一、時間:95年10月27日(五)下午2時 二、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 三、主持人:蔡局長練生 記錄:謝佩芫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名冊 五、主席致詞: 本局著作權業務重點,以前著重在著作權法制之建立,以及侵權之查察取締,未來將透過修法輔導使仲介團體運作更上軌道。為使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法更符合各界需求,本局認為推動各仲介團體成立單一窗口之機制愈顯重要,但此一議題各仲團間目前尚無共識,如果仲團間不能整合單一窗口,利用人可能抵制不播放音樂或先利用著作而不付費,形成授權市場爭議,本局一向致力於建立對權利人與利用人互益、雙贏,簡單易行的授權機制,以促進授權市場的運作合諧,因此,請大家共商來研討成立仲介團體單一窗口,併請各團體踴躍發言。 六、著作權組報告:如會議資料。 七、仲介團體陳述實務問題: (一)MÜST包董事長小松: 1.仲介團體間有競爭關係,自行整合會比較困難,主管機關應該制定一套完整的機制,讓各仲介團體依循。且單一窗口之成立對現有已佔優勢的仲介團體有何誘因?亦應一併考量。 2.單一窗口常成為利用人拖延付費之藉口,利用人並沒有真正尊重著作權的觀念,因此應對利用人加強著作權教育宣導。 (二)ARCO/AMCO朱總監程吾: 1.利用人所希望的單一窗口,除了授權方便外,費率還要有優惠,但是仲介團體未必能接受低於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 2.仲介團體業務主要就是收取及分配使用報酬,如果利用人可以製作一份可信賴的使用清單(正確度60%以上),仲介團體間摒除本位主義,完全按照清單分配,絕對沒有爭議。因此怎麼要求利用人填寫清楚完整的清單,亦是否促成單一窗口的主因之ㄧ。 (三)TMCS張董事長世良: 成立單一窗口若能有類似保証的機制,保證所收取的使用報酬會比不加入單一窗口的時候多,這樣不但對董事會及會員都可以交代,相信仲介團體也會樂於加入。 (四)MCAT黃經理子樵: 1.如果把著作權當商品來看,單一窗口可能是一個行銷、諮詢、產品管理中心,而且必須要主動向利用人做概念的推廣。 2.各仲介團體使用報酬率及分配方法都不同,如何分配會比較困難。 (五)RPAT楊董事長碧村: 1.各仲介團體訂定使用報酬率的計算基礎都不一樣,應該要輔導各仲介團體訂定相同類型之使用報酬率,成立單一窗口的可能性也會比較高。 2.若全部仲團整合不易,可以從同類著作先開始,我們願意跟同為錄音著作的ARCO組成單一窗口。 (六)主席結語: 1.針對各仲團間使用報酬率訂定方式及計算基礎不同,除造成利用人付費不便,亦影響單一窗口使用報酬之分配,因此,應就各仲介團體所訂使用報酬率計算方式是否可以趨於一致之問題再行研討。 2.全部仲團倘若整合不易,亦可朝同類著作的仲團先合作成立單一窗口,例如RPAT與ARCO同為錄音著作之仲團,如果雙方願意先推動成立同類著作單一窗口,本局亦願從旁協助。 3.各仲團已成立運作多年,推動單一窗口對各仲團而言,有何誘因?確屬問題,宜再予思考。 4.下年度著作權宣導可針對仲介團體之利用人(例如:旅館、KTV、廣播及電視業者),印製說帖或拍攝短片等,再積極加強宣導。 八、散會:下午4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