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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60123b

令函日期: 96-01-2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60123b
令函要旨: 一、有關 您所詢問題,在網路上販售視聽光碟(日劇)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一節,主要應視您所販售的光碟來源是否正確而定,如果是盜版光碟,均屬違法;如果所販售者是正版光碟或係符合法律規定而平行輸入的著作物(俗稱水貨),其再為販售均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二、本局曾向台端電話洽詢,對於您太太所販售之日劇光碟,究屬正版、盜版或水貨,台端答以:從商品之外觀,根本無從判別其合法性云。因此,建議台端於偵訊程序中,就本案有無侵權之惡意(故意)等情向檢、調人員予以充分辨明,為您太太做最有利之主張。又您所稱購買時間係2004年4月,賣出時間為2006年11月,而代理商取得權利係於2004年8月,是否有違法一節,按本案所涉及著作權法的適用疑義,宜從上述說明加以衡量,此與代理商何時取得代理權利無涉,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96-01-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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