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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16a

令函日期: 96-02-16
令函案號: 960216a
令函要旨: 有關您所詢「深層超連結」問題部分,前經電子信箱告知俟釐清疑義後另行函復,前經研議後,說明如下:查「在網站上放上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的內頁或第二、三層」情況,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自己的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使一般人得透過自己的網站以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如果僅是單純提供網站網址或未將他人網站內容當成自己內容之一部分時,因未涉及重製著作內容之行為,如未取得授權,並不會造成對著作重製權之侵害。但如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
  • 發布日期 : 96-0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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