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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60521b
令函日期: | 9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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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60521b |
令函要旨: | 一、依「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申請核驗著作權文件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輸出視聽著作或代工鐳射唱片,應依本要點事先檢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證明書及相關文件,向本局或各核驗中心申請著作權文件核驗單。」如您所指一般公司行號自行燒錄之公司簡介及產品介紹,屬於DVD及VCD之視聽著作,請依上述要點規定向本局申辦著作權文件核驗單;惟若所燒錄內容係屬公司簡介及產品介紹CD-ROM唯讀光碟,即不需向本局申辦著作權文件核驗單,又自行燒錄之光碟並無IFPI之來源識別碼之問題,請於報關出口時,註明「自行燒錄,無識別碼」以供海關辨別出口。 二、至您提到「IFPI影音光碟出口管理辦法」,經查並無此辦法,若有出口實務相關疑義,請逕洽財政部關稅總局詢問。 |
- 發布日期 : 96-05-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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