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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600082460號
令函日期: | 96-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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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600082460號 |
令函要旨: | 所詢利用人自民國87年間起持續將「日曲日詞」予以製成MIDI音樂,權利人對其「日曲」部分是否僅具民事上之報酬請求權而無刑事上之告訴權利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調查站96年9月7日義犯字第09665020990號函辦理。 二、來函詢問利用人自87年起持續將「日曲日詞」製成MIDI音樂,並錄存在電腦伴唱機,且自始就所利用之「日曲」未曾與原來之權利人磋商並支付使用報酬,且延續迄今仍在持續利用,原來之權利人對所指未經授權之利用人是否僅具民事上之報酬請求權,而無刑事上之告訴權利之疑義,按關於在我國加入WTO之前即已存在之將日本人之「歌曲」製成MIDI音樂之行為,是否需負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之疑義,本局96年9月5日智著字第09600075430號函說明二之(二)2業已說明在案,即言之,若該利用人係持續利用在我國加入WTO之前即已完成之「日曲」MIDI音樂,原權利人就此類「日曲」MIDI音樂僅具民事上的報酬請求權,並無刑事上的告訴權利。 |
- 發布日期 : 96-09-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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