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960926a
令函日期: | 96-09-26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60926a |
令函要旨: | 一、假設您現在製作一門數位課程,主題是如何使用Microsoft Word,是否須得到微軟公司之授權乙節,茲以下列情況分別加以說明: (一)如您係製作教材,通常會利用到該軟體的畫面,俾便閱讀者能清楚明瞭您的教學內容,而在介紹該軟體之操作畫面時,不可能利用到Microsoft Word之程式碼,故不生利用Microsoft Word電腦程式著作之問題。至於單純利用該軟體之畫面(介面)部分,通常該畫面多屬通用之表格,因不屬著作權保護之對象,亦不生利用之問題;如係利用Microsoft Word內含之圖庫中具有創意之圖片,其可能為著作權法所稱之攝影著作或美術著作,則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原則上是須要取得授權的,據瞭解通常微軟公司均已取得其圖庫內資料之授權,並於商品銷售時已授權購買者利用。 (二)如您規劃在電腦課程上,將該軟體灌入教室內所有的電腦中,以便於課堂上教導學生如何參操作該軟體,則此時即涉及「重製」他人的電腦程式著作。因係將他的電腦程式「全部」重製在電腦中,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可以,並無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 二、至於所詢「教學使用」與「商業使用」有無差異乙節,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任何人只要「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均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並不因其利用是單純的「教學」或「商業」的利用而有差異。 三、又著作係屬私權,有關實際個案中是否構成侵害、可否主張合理使用等,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事實認定之,上述意見,僅供參考。 |
- 發布日期 : 96-09-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