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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0422b

令函日期: 97-04-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0422b
令函要旨: 一、首先,著作權法並未規定何謂「公播版」或「家用版」,一般市面上所稱公播版或家用版,係廠商依其市場區隔原則,自行將其著作商品分類,並個別訂定其授權使用範圍、時間及地域等。一般「公播版」是指授權視聽著作公開上映之版本,反之,「家用版」係指未經視聽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公開上映」之版本。該項商品之使用人,應依照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範圍利用著作,否則即有可能造成侵權之行為。

二、承上,所詢貴校辦公室同事欲購買一套公共電視影片供專題研究使用,如該同事僅作為研究利用,並未公開於公眾場合(如教室、禮堂等供不特定人出入之場所)放映,因未涉及「公開上映」之行為,故購買該影片之「家用版」即可,不會產生侵害著作財產權人權利的行為。如貴校欲於影片盒上註明非公播版等字樣,以免他人誤用之行為,不失為辨識該影片用途之方法;惟須注意,該影片如仍於公眾場合被播放,仍將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上映」權,而需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97-04-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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