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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700057460號

令函日期: 97-06-30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700057460號
令函要旨: 有關函囑查詢著作權(註冊)登記電腦查詢系統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院97年6月24日院通民新97智上易9字第0970007395號函辦理。
二、貴院函囑查明事項查復如下:
(一)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前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先予敘明。查內政部辦理著作權登記業務均以電腦建檔登記資料,本局於88年1月26日改制成立,該項電腦建檔登記資料即移撥本局。
(二)前述87年以前建檔之著作權登記資料,本局開放提供任何一般民眾現場查詢或以信件、電話、電子郵件請本局協助查詢。
(三)由於前述著作權登記資料為87年以前建檔之舊有資料,並不足以反映現實之著作權利狀態,本局並未提供網路線上查詢服務,欲查詢之人可親赴本局4樓服務台或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服務處查詢。現場查詢者於填寫申請表後,即可進行查詢並獲得查詢結果。
(四)查詢電腦建檔之著作權登記資料,其操作方式以「著作名稱」、「著作人姓名或名稱」、「著作財產權人姓名或名稱」或「著作權登記號碼」之任一項目做為查詢之檢索條件,即得於該電腦系統獲得查詢結果。
  • 發布日期 : 97-06-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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