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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0723d

令函日期: 97-07-2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0723d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又該條文所稱「其他正當目的」,係指與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相關或類似之正當目的,因此,您為撰寫碩士論文所需而引用他人著作中之圖片,在性質上似合於「其他正當目的」之利用,而有本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

二、您在碩士論文中引用他人著作中之圖片,依上述規定固然不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但該圖片之著作權仍歸屬於他人所有,並不因您的「引用」而喪失其著作權。惟您若於國家圖書館之全國博碩士論文線上系統中同意「電子全文授權」(授權使用者為學術研究之目的,進行個人非營利性質之檢索、閱覽、列印)時,因該被引用圖片已構成論文之一部,故該項授權尚不致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問題。

  • 發布日期 : 97-07-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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