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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0828

令函日期: 97-08-2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0828
令函要旨: 請問網路著作權相關
一、您來函提及發現有人的blog文章係抄襲 您的文章僅局部修改1節,按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外,「抄襲」有可能構成侵害 您的著作財產權(重製權),惟對於著作抄襲之認定標準,大多視具體個案情形參考著作權法之規定加以認定,並無具體之抄襲比例計算標準,司法機關或有以「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判斷依據,亦即從系爭二著作彼此間有無接觸可能,並就其相似性從「質」與「量」之考量加以判斷是否成立抄襲。
二、又著作權所保護者僅限於「觀念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本身,因此,如他人之文章並未構成「抄襲」,縱其創作內容與 您的著作內容相似或雷同,均屬個別獨立之創作,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併予說明。
三、至於是否可以提出告訴1節,參照前述說明,如 您認有成立抄襲之可能性,您自可基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提出告訴或自訴,交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亦可依著作權法第82條及鄉鎮市調解條例有關調解程序之規定申請調解,以確保 您的權益。
四、以上為行政機關之意見,僅供參考。
  • 發布日期 : 97-08-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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