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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1020E

令函日期: 97-10-2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1020E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答覆如下:
一、 關於報載「客運司機聽警廣聽路況電台自行播放音樂害得司機受罰」一事,經向「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查證(應非來函所稱之MUST),該會表示,確實曾於97年6月間向台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發函說明,若欲使用該會管理之音樂著作進行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之利用,須向該會付費以取得合法授權,該會於發函後,因台中客運未予理會,並經該會查證有利用之事實後,該會再於97年7月間寄發通知予台-中客運。台中客運於接獲該會通知後,即停止利用行為,該會至今迄未對台中客運、亦未對其司機採取任何法律訴訟,換言之,報載之新聞與本局向MCAT團體所查復之事實,有所出入,合先說明。

二、 有關營業場所播放音樂之說明,本局已製作過相關說明或函釋向各界釐清,亦積極加強向各界宣導,相關資料可上本局網站查詢參考(包括「客運汽車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說明」及「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A」等)。又本次事件之發生,亦顯示社會大眾對著作權觀念及著作權仲介團體認識之不足,本局仍會繼續努力,加強與各界溝通。

  • 發布日期 : 97-10-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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