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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1024C

令函日期: 97-10-2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1024C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在工作場所可否收聽隨身聽MP3或廣播節目一節,如果MP3或廣播節目都是以隨身聽的方式收聽,因其係供自己收聽,是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又本局曾於近日就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做過說明,請參閱本局網站(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cp-414-855907-4cba5-301.html),併請參考。

  • 發布日期 : 97-10-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07
  • 瀏覽人次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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