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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0402b

令函日期: 98-04-0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80402b
令函要旨: 依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曲譜、歌詞均屬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將三首流行音樂midi檔,轉成mp3格式,請學生作詞,拍攝成2分鐘的MV,並將成果上網展示,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之著作,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否則,有侵權之可能。又鑑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對著作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其合理使用之空間有限。上述情形,應先向作曲人取得重製權授權,另向管理各該著作之著作權仲介團體MUST取得公開傳輸之授權,始得為之。
  • 發布日期 : 98-04-0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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