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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0417b

令函日期: 98-04-1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80417b
令函要旨: 本局並未辦理相關著作權鑑定業務,尚祈見諒,建請逕行諮詢著作權專業律師。另商標鑑定業務部分,本局僅接受司法機關或政府行政機關之囑託,私人則因具體事件是否構成侵害他人商標權,應由司法單位依職權參酌相關事證加以判斷,本局未予受理;另專利鑑定業務部分,因本局非屬專利侵害鑑定專業機構,且本局為專利行政主管機關,職司專利審查、專利權之授與或撤銷等業務,為免當事人質疑本局立場之客觀性,本局已不辦理鑑定業務,故建請您如有需要,可委請司法院所指定之專利侵害鑑定專業機構辦理為宜。
  • 發布日期 : 98-04-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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