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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0504
令函日期: | 98-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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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80504 |
令函要旨: | 一、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下稱本草案)業於98年4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奉 總統令公布後實施,並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二、為配合本草案之實施,本局除將研擬本草案之實施辦法、撰擬「常見Q&A」供社會大眾參考外,亦規劃召開說明會,讓各界瞭解修法內容。另,為使本草案實施辦法訂定更臻周詳,契合實務,規劃近期內將與權利人團體、ISP業者進行意見交換,並於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再行發布實施辦法。 |
- 發布日期 : 98-05-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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