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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0606
令函日期: | 98-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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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80606 |
令函要旨: | 一、 我國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係以互惠為原則,此於著作權法第4條已訂有明文。經查我國業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建立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WTO所有會員國(WTO現有至少148個以上會員國-包含南韓)國民之著作均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二、 至我國與其他國家互惠之相關資料,請連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查詢(http://cweb.trade.gov.tw)。WTO會員國資料亦請自該局網站連結「WTO入口網」查詢(http://cwto.trade.gov.tw)。 |
- 發布日期 : 98-06-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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