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980625a

令函日期: 98-06-2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80625a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影片(屬視聽著作)重製於網站上,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中「重製」及「公開傳輸」 他人著作之行為,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係犯罪行為,任何人皆得告發。您如欲檢舉他人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受理或執法單位對檢舉人之資料有保密之責任及義務。另據瞭解,非法影片之網站如係架設於大陸,由於目前兩岸還無查緝侵權之合作協議,我方執法人員尚難查緝架設於大陸之非法網站,詳情可洽保智大隊,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98-06-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