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智著字第09816002271號

令函日期: 98-08-17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816002271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新增、修訂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提請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 貴會96年12月6日(96)音楚字第0171號函辦理。
二、貴會旨揭新增、修訂使用報酬率,有關「新增、修訂公車、遊覽巴士、計程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及「新增鐵路、捷運列車、高鐵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部分,業經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8次會議決議在案,檢送經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及其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三、復依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3年第4次會議決議,經審議之使用報酬率之生效時點,自審議之日起算,但如果該審議通過日已超過本局標準作業時間(即完成補正後4個月),則自屆滿4個月標準作業期間之翌日為生效日。經查, 貴會新增、修訂前揭使用報酬率係於98年01月19日就本局查詢事項完成補正程序(本局98年01月20日收文),其經審議之使用報酬率,溯自98年5月20日起生效。又本次審議之使用報酬率實施滿2年後(以本件函文送達之日依法計算),得予以檢討調整。
四、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 發布日期 : 98-08-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