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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800086020號
令函日期: | 98-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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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800086020號 |
令函要旨: | 有關 貴會與財團法人中國無線電協進會電聲廣播電台之98年度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計算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之「無線廣播電台文化、教育之公益性及政府所屬頻道之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有營利行為之地方性調幅網使用報酬為5萬元,惟貴會計算使用報酬時,另應按利用人全年度音樂使用總次數予以酌減使用報酬,貴會98年9月30日(98)音楚字第2893號函就此部分未加以說明,特予釐清。 二、又上述「全年度音樂使用總次數」,係指「授權當年度」音樂使用總次數,至貴會與利用人於簽約時如何計算利用人之音樂使用總次數,本局98年7月22日智著字第09800056870號函說明三之(二)已提供建議方案,此節,請 貴會與電聲廣播電台再行協商確認。 三、檢送本局98年7月22日智著字第09800056870號函1份供參。 |
- 發布日期 : 98-10-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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