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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1113b
令函日期: | 9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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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81113b |
令函要旨: | 來函反映之TVBS新聞頻道擅自引用「假面天使」歌曲影片於報導中一節,涉及「重製」及「公開播送」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原則上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惟依據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9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又依本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如所述TVBS之行為符合上述合理使用之規定,並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問題。至實際個案中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調查事實認定之。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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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4900 | 著作權法第49條 |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
01005200 | 著作權法第52條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98-11-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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