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990107c

令函日期: 99-01-0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107c
令函要旨: 來函所述於自己部落格上提供連結(其中並未涉及內嵌或下載等技術),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使用者可透過您的部落格進入其他網站瀏覽,因未涉及重製利用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於造成對他人重製權之侵害。不過仍請注意篩選連結的網站,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請特別注意。
  • 發布日期 : 99-01-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