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990224a

令函日期: 99-02-2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224a
令函要旨: 有關來函所詢,電腦伴唱機出租業者向店家保證電腦伴唱機內之歌曲皆為合法重製,後經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業務代表向其告知,裡面歌曲為非法重製,但店家仍繼續使用該非法重製的電腦伴唱機營業,是店家是否還可主張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一事,涉及個案事實之調查認定,本局歉難提供意見,仍宜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99-02-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