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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224b

令函日期: 99-02-2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224b
令函要旨:

一、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總統令業將「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名稱修正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並修正全文,且業於99年2月12日生效(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局網站路徑:著作權主題網首頁/公開資訊/法規資訊/現行著作權相關法規),合先敘明。
二、按現行集管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集管團體應將其管理範圍內之著作相關資訊,包括所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人名冊,及管理之著作數量或其他足以辨識管理著作數量之資訊,上網供公眾查閱,並應公眾之申請,於合理範圍內提供相關資訊。因此,修法後,集管團體提供資訊之規定已有修正,請參考新規定。
三、承上,您陳情之「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於網站上刊載免責聲明,表明網站所列出的音樂作品不代表其管理曲目之全部,亦不保證或擔保該等資料均準確無誤,如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負責,不予賠償等語,係考量網站上之資訊難以完全正確無誤所為之處理,惟其免責聲明之用語確如來函所指容易令人產生誤解,本局已與該協會溝通,該協會承諾將於近日內改善,本局亦會督促其辦理至改善為止。
四、 以上說明,請參考集管條例第27條規定。

  • 發布日期 : 99-02-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6
  • 瀏覽人次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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