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990311

令函日期: 99-03-1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311
令函要旨: 來函所詢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及書籍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公職補習班講義」係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有書寫等痕跡,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901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 發布日期 : 99-03-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