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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329b

令函日期: 99-03-2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329b
令函要旨: 一、有關各大學(包含公立與私立)的研究所入學考試,依前著作權法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83年7月13日台(83)內著字第8382989號函之說明,該等考試試題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因此,任何人均得自由引用該試題,無論是否涉及販售營利,均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900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發布日期 : 99-03-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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