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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427d
令函日期: | 99-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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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90427d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問題1關於申請繪畫作品著作權一節,如前揭繪畫作品具有原創性,依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屬著作者,則依本法第10條之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因此,您無須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即可自動受本法保護。又按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權人應與其他一般私權之權利人相同,對其權利之存在自負舉證責任,故著作權人應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日後發生私權爭執時,由法院依權利人提出之事證,加以認定。至於如何證明自身擁有著作權,請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宣導資料。(路徑:著作權主題網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著作權基本觀念)。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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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00 | 著作權法第10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布日期 : 99-04-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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