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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510a
令函日期: | 9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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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90510a |
令函要旨: | 一、按我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0條之規定係採創作保護主義,即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因此,您的詩作如具有原創性而為本法所稱語文著作者,則於創作完成時起即受本法之保護,不須申請著作權登記或註冊。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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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1000 | 著作權法第10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布日期 : 99-05-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6
- 瀏覽人次 :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