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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622b

令函日期: 99-06-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622b
令函要旨: 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及中央機關就該等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均係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故政府網站中之資訊,其內容如含有上述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部分,自無著作權之問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唯該等網站中如有其他屬於本法所保護之著作(如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則仍得主張著作權,故各政府網站就該等資訊所為之著作權聲明並不會與上述規定衝突。
  • 發布日期 : 99-06-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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