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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706a

令函日期: 99-07-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0706a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翻拍」亦為重製之一種方式,不論翻拍畫面有無電腦螢幕框,均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合先說明。
二、有關來函所詢為製作紀錄片而欲翻拍網路上之新聞報導網頁一事,請參考本局98年4月29日電子郵件980429a號函之說明。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與所「引用」之畫面有無含電腦螢幕框無關。
  • 發布日期 : 99-07-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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