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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713
令函日期: | 9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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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90713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之「私人書信(E-Mail)」,若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具有原創性,則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語文著作」受本法保護,則他人擅自在網路上公開您的書信(E-Mail)之行為,可能會涉及本法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及著作財產權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如未經過您的同意或授權即擅自利用,均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除由權利遭受侵害之權利人您訴請司法機關追究侵害人行為之責任外,亦可採取下列救濟或檢舉方法:(1)可逕行通知該網管論壇版主(網路服務提供者),移除該筆涉嫌侵害著作權人權利的私人書信(E-Mail)及其他於該論壇所衍生之相關討論內容;(2)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 三、又,如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之私人書信(E-Mail)可否公開一節,乃涉及個人隱私之問題,非屬著作權法規範之範疇,亦非本局業務執掌事項,歉難表示意見。 |
- 發布日期 : 99-07-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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