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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916002470號
令函日期: | 9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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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916002470號 |
令函要旨: | 貴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有關衛星電視及有線電視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一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 貴公司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二、茲因MCAT於99年6月7日公告於該會網站上之新修訂「衛星電視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備註部分,未經該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即予公告,與該會章程規定不符,自不生效力。另由於該新修訂備註部分對嗣後公告之「衛星電視及有線電視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之授權範圍均有影響,故該備註公告暨因不符法定程序而不生效力,則該會當次公告之「新增光纖傳輸型衛星頻道費率」、「新增購物台費率」、「新增無年廣告總收入或授權金收入頻道費率」、「修訂有線電視費率」,以及該會於99年7月1日公告之「修正衛星電視台一般商業頻道(綜合性頻道)費率」、「新增衛星電視台政府所屬頻道(如原民台、客家台)費率」、「新增衛星電視台『單一著作單次使用金額』費率」、「新增非商業、政府所屬頻道『單一著作單次使用金額』費率中涉及衛星電視台費率之部分」,均不生效力,並經本局以99年8月16日智著字第09900077220號函知該會並副知 貴公司在案。基此, 貴公司所申請審議之標的已不存在,是本件申請案本局不予受理。 三、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
- 發布日期 : 99-08-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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