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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0903a
令函日期: | 9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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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90903a |
令函要旨: | 一、歌詞、曲譜均為著作權法所稱之音樂著作,因此,如一首歌曲內包含曲譜及歌詞,則該曲譜及歌詞係分別獨立之音樂著作,各自享有獨立之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您發行之演奏曲版本CD如僅包含歌曲之曲譜,並無歌曲之歌詞時,您僅須向曲譜之著作財產權人洽取授權即可,無須再向歌詞之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條及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之規定。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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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500 | 著作權法第5條 |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十、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發布日期 : 99-09-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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