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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1005b
令函日期: | 99-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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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991005b |
令函要旨: | 一、來信提及目前政府機關網站上的電子檔案大多是Microsoft office的.doc檔乙事,由於目前各級政府機關所使用的Microsoft office軟體均已向著作財產權人(微軟公司)取得合法授權,故利用Microsoft office軟體輸出製作之電子檔案(.doc檔)即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二、另 您所關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15251國家標準之文件係翻譯自國際標準Open Document Format1.0英文原文,並於該國家標準文件(譯本)加註「禁止翻印」一節,由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翻譯後之譯本(CNS-15251國家標準之文件)得主張著作權法第6條之「衍生著作」保護,其衍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則歸屬翻譯人(歸屬於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管理機關)所有,換言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於著作財產權管理者之地位,自可對該衍生著作設定他人利用之限制條件。至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註「禁止翻印」字樣,據本局了解,該局認為上述國家標準為自願採行無強制性,與一般法規、公文性質有所不同,唯標準係因應產業水準的提升,須不斷地修正,為避免誤用過期之資料,且尊重著作權法之精神,不宜逕行翻印,仍請直接向該局設於各地之資料室洽購,或上網購買最新版次之標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僅酌收工本費。如確有需要翻印國家標準資料,應徵得該局同意。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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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600 | 著作權法第6條 |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
- 發布日期 : 99-10-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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