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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1007a

令函日期: 99-10-0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1007a
令函要旨: 所詢張貼連結網址及於自己網頁中嵌入播放器連到其他網站的影片行為,如僅是單純提供網站網址或未將他人網站內容當成自己內容之一部分時,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您的網頁進入他人網站瀏覽影片及照片,因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重製權之侵害。不過仍應注意篩選連結的網站內容是否合法,因為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宜特別注意。
  • 發布日期 : 99-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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