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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91230a

令函日期: 99-12-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91230a
令函要旨: 一、 有關您來信所稱「free music for commercial use」,應係指該網站有提供可被利用於商業用途的免費音樂,因此,原則上您可以在其授權利用之範圍內使用該等音樂,但由於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係屬私權契約關係,雖然網站上標示有「free music for commercial use」等文字,仍應注意著作財產權人之聲明或相關契約之內容。
二、 經查,您來信所提供之網頁,有標示「創用 CC」授權條款,所謂「創用 CC」係指著作財產權人就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利用人只要依照授權範圍利用,就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故建議您,可以依自己的需求,判斷是否得使用該網站所授權提供之音樂。
三、 又台灣版「創用 CC」計畫係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建置執行,是有關「創用 CC」詳細的法律規範及實務作業,請逕洽中研院資訊所(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電話:(02)2788-3799 轉 1307。)
  • 發布日期 : 99-12-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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