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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09916003981號
令函日期: | 9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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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09916003981號 |
令函要旨: | 貴公司/貴協會/台端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IPTV(MOD、NVOD)公開播送使用報率」一案,不予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公司/貴協會/台端旨揭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二、查MUST公告增訂旨揭使用報酬率,因授權範圍與本局98年4月29日審議通過之該會衛星電視台使用報酬率重複,業經本局函令禁止實施,是有關該使用報酬率之審議申請應不予受理。 三、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
- 發布日期 : 99-12-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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