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智著字第09900114791號

令函日期: 99-12-21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09900114791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之IPTV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及「線上卡拉ok、手機加值(不含RBT)、線上影音、網路廣播、網路電視、IPTV等」之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MUST於99年8月12日公告之IPTV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因授權範圍與本局98年4月29日審議通過之該會衛星電視台使用報酬率重複,業經本局以99年12月17日智著字第0991600398-0號函(如附件)禁止MUST實施該項使用報酬率,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是以,貴公司申請審議之標的已不存在,應不予受理。
二、有關 貴公司申請審議MUST之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部分,本局業於99年9月17日公告「台灣酷樂時代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之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案」(以下簡稱前案),雖 貴公司係以申請之名義為之,惟申請審議之標的與前案相同,不另行公告,後續之意見交流會及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等程序,本局將通知 貴公司參加。
三、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次日起30日內,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 發布日期 : 99-12-2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0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