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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00429
令函日期: | 10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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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00429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一、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0年4月19日通傳播字第10000146230號函轉 台端2011年3月30日及4月14日向該會傳播內容申訴網反映案件辦理。 二、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權利,任何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不得擅自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其著作,否則即涉及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合先敘明。 三、 來函所述最近市面上有業者推出名為「數位奇機N2」的遙控器產品,使用該機器即可收看大陸電影網站的影片,讓民眾無須至電影院即可觀賞影片已有違法之嫌,據瞭解,該機器係一數位科技產品,具有遙控各廠牌電視、DVD Player之遙控器功能,得接收包括電視、廣播節目、影片及各類天氣、交通、金融等公共資訊之功能,業者如利用該科技產品將他人之著作(即電視、廣播、電影中所使用之音樂、錄音、視聽等著作)向公眾傳達者,則此等行為已涉及公開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未獲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擅自為上述利用行為即已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罪行為,權利人得依法告訴,任何人亦得向司法機關告發,因此,如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行為,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發布日期 : 100-04-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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