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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00524a

令函日期: 100-05-2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00524a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
一、來函所詢某本書之「撰稿人」是否即為作者一節,按「撰稿人」一詞並非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用語,依本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撰稿人」若係指實際完成該書之人,原則上即為本法所稱著作人。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0-05-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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