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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00701b

令函日期: 100-07-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00701b
令函要旨: 一、所詢將歷任總統的肖像做成Q版圖相並運用在商品上,從事營利用途,及商品名稱以總統姓名之諧音呈現一節,皆涉及民法第18條有關肖像權、人格權之規定,而與著作權法無涉。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民法第18條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100-07-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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