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1000817c

令函日期: 100-08-1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00817c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所詢有關室內裝修潢設計3D透視圖如符合著作權保護,究屬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或建築著作之疑義,按室內設計圖,係屬本法所保護之「圖形著作」,將該室內設計圖轉成實物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一節,若其係依圖形著作標示之尺寸、規格或結構圖等,以按圖施工之方法將著作表現之概念製成立體物者,係屬「實施」之行為,並非該圖形著作之重製,即不會涉及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
  • 發布日期 : 100-08-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7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