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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01110a
令函日期: | 10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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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01110a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所詢問之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按有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節,迭經本局說明在案(請參考「電子郵件951020d」、及「電子郵件940412」之說明,請參閱附檔),因此若您或出版社想利用各級學校的英文段考考試試題、或是彰化縣的國中、小段考試題,按文法種類整理成文法書加以出版,就試題部分,因非屬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包括您及出版社都可以逕行自由利用,不會有觸法的問題;但如同本局出版之「校園著作權百寶箱」所為說明(目前仍有適用),除了選擇題、是非題這類題目決定答案的試題外,其他考試試題的「解答」,若是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的要件,還是受到本法的保護,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合法利用,提醒您注意。 |
- 發布日期 : 100-11-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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