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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01222c

令函日期: 100-12-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01222c
令函要旨: 您好!所詢說明如下:
所詢專題內容,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由於著作財產權屬私權,因而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基本上是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達成意思合致即可。至於學校可否強制學生就其修習必要學分所完成之專題研究授權學校為相關利用,因涉及學校之自治管理事項及相關學則規定,建議洽請教育部處理及認定為宜。
  • 發布日期 : 100-12-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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