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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216b
令函日期: | 101-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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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10216b |
令函要旨: |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一、 所詢於部落格上張貼他人部落格之連結,經由點選連結至該部落格後即可下載某作者書籍之pdf檔,若僅是單純提供網站網址而並未將他人網站內容當成自己內容之一部分時,因未涉及重製著作內容之行為,並不會構成對著作重製權之侵害。但如果提供連結者已經知悉他人網站內的內容是非法檔案,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網友利用,即有可能成為他人侵害著作權(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惟提供連結者是否知悉屬侵害內容仍提供連結,於當事人間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 二、 如利用人對其自身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有疑義時,本應善盡查證之責,如您已知悉所連結之書籍pdf檔未經合法授權,建議勿在部落格張貼該書籍之超連結,以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爭議。 三、 著作權之爭議亦可向本局申請調解,當事人可依著作權法第82條與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4條、第5條之規定,以書面載明法定事由暨相關資料(申請書繕本、委任書等),並繳納規費新台幣4,000元後,向本局申請調解。 |
- 發布日期 : 101-0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