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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10301

令函日期: 101-03-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10301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一、 依著作權法規定,凡是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來函詢問是否可將向補習班購買之正版國家考試全套DVD函授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國家考試全套DVD函授」是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該DVD函授註有「本光碟禁止轉賣」之記載,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但如您將DVD拷貝後再行販賣拷貝版,則會構成侵害著作重製權的行為,將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恐有刑事責任問題,併此說明。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901 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 發布日期 : 101-03-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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